河北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于3月10日正式发布。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河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社会人员:
具有河北省户籍;
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高校在校生:
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
持有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
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
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
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
材料提交: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户口簿(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
学生证(在校生)或学历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禁止代报: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证书发放: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发布领取公告。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以免错过认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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